余自上班以來,由於通勤之故而需早起,特別在中山樓期間,週一至五於晨間五時十五分起床,持續一年八個月。是以,已養成早起習慣,即使在假,幾乎未曾過晨間八時30分以後才起床,絶大多數是於六點半至七時間,此或與年近中年有關,身體已無需如此長的睡眠,假日逾九時起的日子,似乎已是大學以前之事矣。余早起的習慣,在婚前,已維持近十二年。
婚後,初期尚能維持早睡早起習慣。然而,婚後數月則不然也。首先,余發現妻子生活習慣與余大不相同,其在原生家庭未有收納習慣,東西用畢隨意擺放,這習慣連帶影響至廚房(如料理後不立即收拾)等,以至家顯淩亂,余曾無數次提醒而未果,以至余在家務處理需耗許多時間。其次,是作習不固定,如回家後不馬上沐浴,從事自己愛好如勾針、手作甚久,疲倦而睡,翌日可過午方起。其性格與余差甚大,更麻煩者,是如憂鬱症起,可臥床整日不起,如此,余只得承擔所有家事。家事係永不止境,每日如要清潔徹底,甚至需至夜間十一時後。
有小孩後,作息初期更不固定,小孩未三個月前,尚在習慣人間作息,夜間常需起身二、三次泡奶,如有感冒,是夜當無法睡。小孩三個月後,未至一歲前,行動力未強,這期間總期盼小孩快入睡,如此方能從事自己之事。如小孩遲至十一時方入睡,是時余應即就寢以應付隔日上班,卻仍心有未甘,想有一番娛樂及休息,於是乎不免宵夜、啤酒及電影,就寢時已近淩晨二時,最晚甚至至三時。長久下來,體重上升,體力下降。無怪乎為何婚後者多半體重上升,此大半來自於壓力,為人父母者,雖時間幾乎投注於小孩,但總希望多些自己時間,這時間僅存於小孩入睡時。
如今,余已漸漸能調適自己狀態,復二位女兒漸長,作息漸與大人同,余儘量使其十時前入睡。倘余需加班晚回,余下班見長女未睡,余立即放下手邊工作,不理家務,僅餐桌碗盤、菜渣收拾至廚房流理台,刷牙後,不沐浴即陪長女入睡至翌日。此對余係一心理挑戰,過去,余若未沐浴更衣,絶不可能上床,而今有了女兒,作息習慣須隨之更改。然換角度看,此似乎也強迫自己不熬夜,為顧及女兒健康,不得不然也。
總之,余已自抗拒漸能接受有女兒後,自由時間被剝奪事實,不再熬夜偷時,其一時雖有假自由之感,但長期是身體健康之損害。現今,僅平日早起及週末方有些時間偷閒及寫作,亦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