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臺灣啤酒」,一向給人一種陽剛、男子漢的形象,特別是1997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邀請藝人代言,喊出「上青」的口號後,家喻戶曉,更加強了品牌特色。(註1)為搶攻女性市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先於去(2011)年5月推出「果微醺」水果啤酒後 (註2) ,復於本(101)年夏季推出了「芒果、鳳梨臺灣啤酒」,並請藝人代言(註3),其中「芒果、鳳梨臺灣啤酒」一經推出,即廣獲好評,大為暢銷(註2)。至10月23日前,已銷售300萬打(罐裝),近9.3億營收。(註4)然而,有關水果酒的研發,臺灣很早就有相關的研究紀錄,在本季移轉的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臺北第一酒廠檔案即可一探究竟。

  臺北第一酒廠創設於民國(以下同)5年,原為民營之芳釀株式會社造酒廠, 11年日本政府實施專賣制度,由臺灣總督府收購,改稱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酒工廠」。34年臺灣光復,由臺灣省專賣局接收定名為「臺灣省專賣局臺北酒工廠」, 36年臺灣省專賣局酒業有限公司成立(註4),該廠改稱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第一酒廠」。46年該廠奉令將廠名冠以所在地地名,即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北第一酒廠」(以下簡稱臺北酒廠)。該廠生產之酒類約13種(註5),以生產水果酒占大宗, 50至60年代為全盛時期。(註6)72年開始興建林口新廠,至75年8月1日林口廠開始營運。79年舊廠因臺北市水汙染問題嚴重,臺北第一酒廠的業務移至林口、龜山一帶新廠。(註7)

  
 

臺北酒廠舊照

檔號:056/581-1/01

案名:宣傳展覽

檔案來源機關:林口酒廠

檔案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貳、臺北酒廠的酒類研究

  臺北酒廠以生產水果酒見長, 51-68年之間曾對數種水果酒作改良與相關實驗研究,以鳳梨白蘭地為例,臺北酒廠於51年為了研發新酒-鳳梨白蘭地,作了三項試驗,分別是:鳳梨汁加糖蜜共同發酵蒸餾試驗(註8)、新鮮鳳梨加糖發酵試驗(註9)、鳳梨濃縮汁在常溫及低溫作發酵試驗(註10)。經實驗結果發現,以鳳梨汁發酵蒸餾為最佳,新鮮鳳梨加糖水發酵者為最差。另,以鳳梨濃縮汁加水沖淡稀釋後在低溫下發酵味尚可,若在常溫下發酵則稍差。(註11)最後公賣局下令臺北酒廠嗣後以鳳梨濃縮汁代替新鮮鳳梨製酒,理由為可節省成本,且風味與以新鮮鳳梨原汁製酒亦相差不遠。(註12)

  臺北酒廠亦曾於58年研發香蕉酒,由於當年香蕉生產過剩,外銷滯呆,加以部分香蕉外形較差,不適外銷,政府與果農均蒙受巨大損失。公賣局配合政府政策及人民需要,研究香蕉製酒方法,以期繁榮農村經濟,增加公費收益,且能成為米酒之替代品。(註13)不過,當年的試驗成果不盡理想。臺北酒廠初步試驗完畢後,曾致函全國各公賣局分局試飲,嗣所得反應皆非良好。大部分的品評人士認為香蕉酒稍有怪味,其品質近似米酒但酒精度微低,不如喝米酒過癮。且地方人士多以為米酒有滋補養身之效,水果酒類無以替之,憂該項酒類未來在地方的銷路及市場推廣均有疑慮。(註14)職是之故,香蕉酒嗣後並無正式包裝發售。

  另外,葡萄酒的研發亦為臺北酒廠的研究重點。早在49年,臺北酒廠即曾產製紅葡萄酒,唯當時葡萄品質較差,製酒品質未臻理想,不久即停製。復經繼續試驗,自50年開始以黑后(Black Queen)品種葡萄(註15),少量試製高級紅葡萄酒,品質較前大為改善,色澤、香味、口味均佳,唯酸度偏高,難合國人口味,在民國50年代未能正式生產。(註16)至61年,臺北酒廠成功研發減低黑后葡萄酸度之方法並提高品質,終於完成既合國人口味,且符國際標準之高級紅葡萄酒,並於64年正式上市。(註17)

 
 

 


2  50年代臺北酒廠所生產之酒類產品

檔號:0056/581-1/01

案名:宣傳展覽

檔案來源機關:林口酒廠

檔案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參、畜肉鹹酒

  另外有趣的是,在58年時曾有一位在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實驗農場服務的榮民建議臺北酒廠研製「畜肉鹹酒」,並冀聘任他為顧問或幕僚之職,如此必能造福公賣局,為國謀福。(註18)何謂「畜肉鹹酒」?據該榮民表示「畜肉鹹酒」係採用畜肉、魚類、蔬果為製酒原料,取以適當濃度汁液,參以增鮮佐料,拌混酒精及必要元素,釀成「畜肉、魚蔬、鹹酒」,其製造方法,大可模仿罐頭食品過程與品質標準。(註19)該榮民自信表示該酒若研發成功,即可免去一般飲酒必須食花生米、鹵菜等不便、不雅之飲酒習癖,且能叱咤全球,獨霸酒壇王國,成舉世名酒,為國家帶來巨額的獲利。(註20)對此,臺北酒廠回應,廠裡所生產之酒類均係按公賣局令頒生產計畫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亦係針對大眾需要進行。至於人事任免,則須依奉上級機關核定辦理。況乎國內外市場,尚未聞有製造「畜肉鹹酒」者,有關參考文獻亦極缺乏,須假以時日,從容研究調查。(註21)該榮民的立意雖然新穎,唯因執行困難及參考文獻資料不足,爰該研究並未賡續進行。

 
  圖3  榮民建議臺北酒廠研製「畜肉鹹酒
檔號:0058/452/01

案名:酒類改良研究

檔案來源機關:林口酒廠

檔案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肆、販售酒渣及廣告宣傳

  臺北酒廠除了致力於酒類研究外,亦標售生產剩餘的酒粕、酒渣以獲利潤。酒粕的營養成分高,用以飼養家畜可使之生長肥壯。早在39年,空軍第十大隊便曾向臺北酒廠進購酒糟飼養營區內豬隻,並稱酒糟對豬營養甚豐,一經飼養,立即肥大且售價極廉。(註22)至於酒渣方面,臺北酒廠經常標售梅子渣、李子渣(以下簡稱梅李渣),標售對象大多為蜜餞行。梅李渣的價格波動大,例如39年9月梅李渣每台斤新臺幣1角2分,至40年11月已漲至每台斤4角。(註23)自44年11月起,梅李渣標價一口氣漲至每公斤2元8角,至此價格每公斤以元來計算,殊少用角。到了72年12月,每公斤的價格已至37元7角,標售10萬5千公斤,售價3958,500元。(註24)

  另,檔案顯示於41年時,曾有地方蜜餞業者透過國大代表向臺北酒廠陳情有非業者百餘名以強硬脅迫手段把持標購工作。該蜜餞業者於41年8月標購梅李渣4萬公斤,每公斤1.6元,總金額為36,420元;地方非業者強迫陳情人須代表全體比價購得後,另須繳納28,020元,按60份均分予各把持者以取得獨購之權利,否則,該等把持者將危害陳情人生命安全,陳情人在其共同脅迫之下,且顧及工廠免致缺乏製造原料而停工只好忍受。(註25)由此個案,可獲知酒渣對當時的蜜餞業者而言,有極高的利用價值及利潤。

  在廣告宣傳方面,或許早期因為菸酒事業屬獨占市場性質,公賣局毋須花費太多成本於廣告宣傳上,僅在檔案中發現臺北酒廠當時專用的信封印有「省產公賣菸酒,品質精良味醇;吸飲省產菸酒,確保健康衛生。」、「公賣菸酒,品質精良,歡迎品評,並祈指教。」、「私菸私酒,質雜有毒,違法害人,務請來舉。」(註26)等宣傳標語,以鼓勵民眾支持國營菸酒。另,菸酒公賣局於66年2月22日至3月6日間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間遠東百貨公司同時舉辦「省產菸酒推廣展覽」,臺北酒廠亦有參與其中。展覽內容包括:圖片(菸酒生產過程、展示活動(酒的冰鎮法(啤酒、白葡萄酒等)、溫熱法(紹興酒、8年紅老酒等);各式調酒法及花雕、茅台新產品之品嚐。(註27)

 

 
 

 

圖4 某蜜餞行致臺北酒廠之陳情書

檔號:0043/514-6/01

案名:酒糟果渣處理

究檔案來源機關:林口酒廠

檔案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伍、結語
  儘管臺北酒廠的極盛時期是在菸酒公賣的時代,屬獨占市場性質;然在漫長的公賣時期,臺北酒廠並無因此讓酒類研發停滯,成功地開發出眾多種類的水果酒。時至今日,臺北酒廠舊廠已作為華山藝文特區使用,藝術家們利用閒置廠房進行藝術展演、實驗創作,頗受各界重視。(註28)林口酒廠至今除了依舊以黑后葡萄生產紅葡萄酒外,另於黃酒、清酒、高梁酒、養生酒、米酒等各式酒類均另有研發出新產品,繼續帶給人們美妙口感及驚喜。(註29)















 

註釋:

1品酒Wine,李宇勝撰,〈搶攻女性消費市場,台啤推出「果微醺」水果啤酒〉:http://ppt.cc/paYb(2012/11/26點閱)。

2品酒Wine,李宇勝撰,〈搶攻女性消費市場,台啤推出「果微醺」水果啤酒〉:http://ppt.cc/paYb(2012/11/26點閱)。

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http://ppt.cc/Ljuz)(28 Sep.2012)

2蘋果日報:〈http://ppt.cc/MRKC)(2012/09/28點閱)

3奇摩新聞:自立晚報,〈台酒公司啤酒銷量豐收,水果啤酒已出貨300萬打〉:〈http://ppt.cc/ma4D

(2 Nov.2012)

4蘋果日報:〈http://ppt.cc/MRKC)(2012/09/28點閱)

4,檔號:0053/436/01,案名:酒槽、果渣,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5生產之酒類有米酒、太白酒、烏豆酒、當歸酒、烏梅酒、蘭酒、五加皮、紅葡萄酒、白葡萄酒、葡萄白蘭地酒、荔枝酒、草莓酒、果露酒等。參見檔號:0056/581-1/01,案名:宣傳展覽,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6民國55年度,臺北酒廠各式酒類產量為226千餘公石,價值約為256百多萬元,佔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全部酒類產量18%。參見參見檔號:0056/581-1/01,案名:宣傳展覽,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7臺灣大百科全書,黃溪木撰,〈臺北酒廠〉:〈http://ppt.cc/Ljuz)(24 Sep.2012)

8該項實驗主要是將鳳梨汁,添加蜜提高糖份,加酵母發酵後蒸餾。參見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9該項實驗主要是以使用新鮮鳳梨皮心壓汁加糖發酵。參見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0該項實驗主要是以鳳梨濃縮汁在常溫及低溫作發酵試驗。參見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1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2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3臺北酒廠試驗結果:六公斤香蕉可代替一公斤原料糙米製成酒醪,經蒸餾後之成品,品質較現產米酒為佳。製造流程為:1.原料處理(整穗香蕉,經水沖洗後,除梗,以水果處理機切碎打漿備用) 2.糖化將香蕉果漿在醱酵桶內加糖化酵素千分之五,果膠分解酵素千分之零點一,偏重亞硫酸鉀千分之零點二(100P.PM)攪拌均勻,加蓋)常溫(25-30),靜置24-48小時,進行糖化。3.除渣(香蕉皮肉經糖化、液化後,析出果汁,更果醪分解酵素減低果漿粘稠度,即可除渣壓榨,約可得果汁70%,果汁糖份13%)4.醱酵(將果汁調加酵母營養及純粹培養優良菌種酵母液,常溫醱酵約5天完成,酒精度約7%)5. 蒸餾:醱酵完成後將酒醪蒸餾得精精25%30%原料酒。6. 活性碳處理:經蒸餾後之香蕉燒酒因含有少許香油類成分,混濁不清,以活性碳0.025%處理,過瀘後,酒液澄清,香味醇和。7. 活性碳處理:經蒸餾後之香蕉燒酒因含有少許香油類成分,混濁不清,以活性碳0.025%處理,過瀘後,酒液澄清,香味醇和。8. 調和:原料酒經活性碳處理後,調合到酒精25%,即成香蕉燒酒。參見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4參見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5臺北酒廠在民國54年至57年間,曾以省產紫葡萄黑后(Black Queen)、玉紫(Scarlet)、早生刊貝爾 (Campbell Early)、倩蘋(Champion)等不同品種試釀紅葡萄酒,試驗結果以黑后葡萄品質最優,釀製紅酒色、香、味俱佳,遂被選定為高級紅葡萄酒用原料葡萄。唯黑后葡萄酒酸度過高。民國61年臺北酒廠特以巨峰葡萄與黑后葡萄作品種比較試驗,結果發現巨峰葡萄雖然葡萄果粒大,糖份高,酸度低,但釀製紅葡萄酒,色澤淺淡,香味,嚐味均差。是以釀製高級紅葡萄酒之葡萄品種仍以黑后為佳。參見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6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7研究結果發現以冷凍脫酸的效果最佳,且可兼顧製酒之色澤,香味,品質等,此法為新酒在攝氏負5°C時貯存兩週後,抽濾換桶至攝氏1015°C低溫貯酒庫貯存。至發酵方法,以開放浮渣發酵為佳,酒帽溫度過高問題,在低溫發酵室內(攝氏20°C以下),不致發生。參見檔號:0051/452-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8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19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0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1臺北酒廠回函表示在民國50年,即已著手研製福建之鷄老酒,嗣又利用肥肉研製銷香港之肥酒,此外,利用福酒之酒粕研製料酒,以上三種酒類,與該榮民構想頗為相似,並正在賡續試驗中。參見檔號:0058/452/01,案名:酒類改良研究,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2檔號:0039/514-6/01,案名:酒糟及果渣處理,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3檔號:0040/514-6/01,案名:酒糟及果渣處理,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24檔號:0072/436/01,案名:酒糟及果渣處理,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5檔號:0043/514-6/01,案名:酒糟及果渣處理,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6檔號:0053/436/01,案名:酒糟、果渣,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7檔號:0066/581/01,案名:宣傳展覽,來源機關:林口酒廠,管有機關:檔案管理局。

28臺灣大百科全書:黃溪木撰,〈臺北酒廠〉。〈http://ppt.cc/xLoa( 24 Sep.2012)

29林口酒廠:〈http://ppt.cc/z-bo (1 Oct.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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