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明科舉制,第一階段為府縣考,錄取了叫「入學生」,又叫「縣學生」,俗名叫秀才;其次為省試,考試地點於各直省的省會,中試者為「舉人」;各省舉人再一起集合至中央一起會考,中試者稱為「進士」,亦名「進士及第」。舉人以上便有任公職資格,一般而言,進士及第者任中央大官較易。舉人以下者,所事多為一般地方知縣等位階較低之小官;至屢試不第之書生或秀才,為求溫飽,多半會至地方機關任職書記或文案,辦理刑名、錢糧等雜事,俗稱胥吏。

  較之今日,其秀才好似今「大學生」、「研究生」,學子獲取大專以上學位後,方能參加高等考試。高考及格好比「進士及第」,有此資格再加上己之本事,有機會晉升為大官;普考及格者,如舉人中試,擁公職資格,惟升遷有限。至屢試不第者,至機關任胥吏,似今之各公部門之約雇人員與臨時人員。由此觀之,臺灣還真是傳承了中國之科舉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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