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疫之傳有九,然亦不出乎表裡之間而已矣。所謂九傳者,病患各得其一,非謂一病而有九傳也。蓋溫疫之來,邪自口鼻而入,感於膜原,伏而未發者,不知不覺。已發之後,漸加發熱,脈洪而數,此眾人相同,宜達原飲疏之。
繼而邪氣一離膜原,察其傳變,眾人不同者,以其表裡各異耳。有但表而不裡者,有但裡而不表者,有表而再表者,有裡而再裡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有表勝於裡者,有裡勝於表者,有先表而後裡者,有先裡而後表者,凡此九傳,其去病一也。
醫者不知九傳之法,不知邪之所在,如盲者之不任杖,聾者之聽宮商,無音可求,無路可適,未免當汗不汗,當下不下,或顛倒誤用,或尋枝摘葉,但治其證,不治其邪,同歸於誤一也。
所言但表而不裡者,其證頭疼、身痛、發熱,而復凜凜,內無胸滿腹脹等證,穀食不絕,不煩不渴。此邪氣外傳,由肌表而出,或自斑消,或從汗解。斑者有斑疹、桃花斑、紫雲斑;汗者有自汗、盜汗、狂汗、戰汗之異,此病氣之使然,不必較論,但求得斑得汗為愈疾耳。
凡自外傳者為順,勿藥亦能自癒。間有汗出不徹,而熱不退者,宜白虎湯;斑出不透,而熱不退者,宜舉斑湯;有斑汗並行而癒者。若斑出不透,汗出不徹而熱不除者,宜白虎合舉斑湯。間有表而再表者,所發未盡,膜原尚有隱伏之邪,或二、三日後,四、五日後,根據前發熱,脈洪而數,及其解也,斑者仍斑,汗者仍汗而癒;未癒者,仍如前法治之,然亦希有。至於三表者,更稀有也。
若但裡而不表者,外無頭疼身痛,而後亦無三斑、四汗,惟胸膈痞悶,欲吐不吐,雖得少吐而不快,此邪傳裡之上者,宜瓜蒂散吐之,邪從其減,邪盡病已。邪傳裡之中下者,心腹脹滿,不嘔不吐,或燥結便閉,或熱結旁流,或協熱下利,或大腸膠閉,並宜承氣輩導去其邪;邪減病減,邪盡病已。上、中、下皆病者,不可吐,吐之為逆,但宜承氣導之,則在上之邪,順流而下,嘔吐立止,脹滿漸除。
有裡而再裡者,癒後二、三日或四、五日,根據前之證復發,在上者仍吐之,在下者仍下之,再裡者常事,甚有三裡者,稀有也。雖有上、中、下之分,皆為裡證。
若表裡分傳者,始則邪氣伏於膜原,膜原者,即半表半裡也。此傳法以邪氣平分,半入於裡,則現裡證,半出於表,則現表證,此疫家之常事。然表裡俱病,內外壅閉,既不得汗,而復中氣方能達表,向者鬱於肌肉之邪,乘勢盡發於肌表矣,或斑或吐,蓋隨其性而升泄之也。
諸證悉去,既無表、裡證而熱不退者,膜原尚有已發之邪未盡也,宜三消飲調之。若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照前表裡俱病,宜三消飲,復下復汗如前而愈,此亦常事。至有三發者,亦稀有也。
若表勝於裡者,膜原伏邪發時,傳表之邪多,傳裡之邪少,何以治之?表證多而裡證少,當治其表,裡證兼之;若裡證多而表證少者,但治其裡,表證自癒。
若先表而後裡者,始則但有表證而無裡證,宜達原飲。有經證者,當用三陽加法;經證不顯,但發熱者不用加法。繼而脈洪大而數,自汗而渴,邪離膜原未能出表耳,宜白虎湯辛涼解散,邪從汗解,脈靜身涼而愈。愈後二、三日 或四、五日後,根據前發熱,宜達原飲。至後反加胸滿腹脹,不思穀食,煩渴,舌上苔刺等證,加大黃微利之。久而不去,在上者宜瓜蒂散吐之,如在下者,宜承氣湯導之。
若先裡而後表者,始則發熱,漸蓋裡證,下之裡證除,二、三日內復發熱,反加頭疼身痛脈浮者,宜白虎湯。若下後熱減不甚,三、四日後,精神不慧,脈浮者宜白虎湯汗之。服湯後不得汗者,因精液枯竭也,加人參覆臥則汗解。此近表裡分傳之證,不在此例。
若大下後,大汗後,表裡之證悉去,繼而一身盡痛,身如被杖,甚則不可反側,周身骨寒而痛,非表證也,此不必治,二、三日內陽氣自回,身痛自癒。
凡疫邪再表再裡,或再表裡分傳者,醫家不解,反責病家不善調理,以致反覆,病家不解,每責醫家用藥有誤,致病復起,彼此歸咎,胥失之矣!殊不知病勢之所當然,蓋氣性如此,一者不可為二,二者不可為一,絕非醫家病家之過也,但得病者向賴精神完固,雖再三反覆,隨復隨治,隨治隨癒。
間有延挨失治,或治之不得其法,日久不除,精神耗竭,嗣後更醫,投藥固當,現下之邪拔去,因而得效。殊不知膜原尚有伏邪,在一、二日內,前證復起,反加循衣摸床,神思昏憒,目中不及矣。病家不咎於前醫耽誤時日,反咎於後醫既生之而又殺之,良可嘆也!當此之際,攻之則元氣幾微,是求速死;補之則邪火益熾,精氣枯燥;守之則正不勝邪,必無生理矣。
這裡為又可對於瘟疫治法作一總結,就疫病傳變之過程與症,作一綜整:表而不裡、裡而不表、表而再表、裡而再裡、表裡分傳、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表勝於裡、裡勝於表、先表而後裡、先裡而後表,凡此九傳,其去病一也。
大致上,表整先用達原飲、汗出不徹而熱不除者,宜白虎合舉斑湯,邪傳裡之上者,宜瓜蒂散,邪走下則用承氣輩,其實仍尊循汗、吐、下三法,以三法來治疫症,惟醫者必須善辨九傳,以免誤診。
留言列表